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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任職於科技公司的女子,去年無預警的被公司開除,她事後自認為發現公司的女老闆,郵購情趣按摩棒等物品,對方因而羞愧而挾怨報復,因此向女老闆提告索賠資遣費。該女子事後還在MSN暱稱諷刺對方是「按摩棒大嬸」抱怨,女老闆事後得知控告她加重誹謗;但因女老闆無法證明是否有人看到該暱稱,地院判決女子不起訴處分。
該名向公司女老闆提告、索討資遣費的謝姓女子(19歲),她表示去年9月某日,她向公司請了按摩棒2小時的病假後回去上班,結果卻被陳姓女老闆告知「明天開始不用來了!」謝女十分不服氣,便對陳女提告,欲追討9100多元的資遣費和預告工資。
謝女還說,去年8月收到一件郵購包裹,她以為是客戶送修的瑕疵品,於是拆開一探究竟,不料打看竟是陳女買的一個按摩棒,她懷疑是陳女因此懷恨在心,才會挾怨報復解雇她。但陳女堅決否認,表示是謝女主動辭職,她慰留不成而准許,也未如謝女所說購買按摩棒,反而控告謝女破壞她和公司的名譽。
陳女表示,今年4月在MSN發現謝女暱稱寫著「真不曉得按摩棒大嬸在堅持什麼」等,於是怒告加重誹謗,害她因此被朋友誤會。謝女則表示她和陳女並無共同的MSN朋友,寫此暱稱只是「抒發心情」,且只放一下子就改掉暱稱,也無人問她誰是「按摩棒大嬸」。檢方認為陳女指控,她並未留下畫面存證,也無證人作證,因此判她敗訴;至於陳女索討資遣費一案,法院已於本月初判決陳女須賠償謝女9196元,全案確定不得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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