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撿到發票偷偷兌獎,有刷卡換現金可能會觸法!在高雄就有一名羅小姐,在百貨公司遺失1張7千2百元的發票,她拿著刷卡單要客服人員幫忙廣播,因為這發票可以拿來兌換禮券,結果客服人員沒幫她廣播,她跑到警局報案,員警說,撿到發票偷偷兌獎,可是犯了侵占罪。
羅小姐vs.客服人員:「為什麼第一時間沒有廣播,發票號碼我已給你,你沒幫我廣播。」
向客服人員大聲理論,因為這位小姐在百貨公司裡,買了1萬5千元的健康養生醋,開立2張發票,1張7千8百元、1張7千2百元,本來可以兌換1千5百元的禮券,但是,卻發現其中1張7千2百元的發票不見了,剩下這張7千8百元的發票,滿5千換5百,只能換到5百元禮券,當下損失千元禮券,讓空有刷卡單信用卡換現金的她十分不滿。
客服人員:「錢包或是任何物品的遺失,我們會廣播。」
發票丟了,百貨公司的人員不給退貨,也不給兌換禮券,客服人員更以發票不是現金或錢包,沒有幫忙廣播協尋,讓她很生氣。羅小姐:「事後她的態度不了了之,我只好報警處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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