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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姓導遊利用飛機上刷卡無法與地面銀行連線的漏洞,蒐集已刷爆的信用卡,刷卡購物再變賣換現金;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詐欺取財罪判張男3年6月徒刑確定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信用卡換現金有偽造文書、重利、詐欺取財等前科的張男從民國98年11月間起,持其刷爆的信用卡,趁飛機飛行時,在機上刷卡無法與地面銀行連線,大肆刷卡血拼,事後,再將商品變賣換現金。
此外,張男還刊登「強制停卡換現金」等廣告刷卡換現,蒐集洪姓男子及梁姓女子已刷爆的信用卡,再勾結王姓及孫姓同業,以相同犯罪手法詐取款項;4家被害銀行察覺有異,報警處理。
法院一審判張男有期徒刑2年10月,洪男等4人則被判處8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;高院審理認為,張男正值青壯,卻不以正途謀財,是主導犯行的核心人物,參與犯罪程度及惡性都比其他人嚴重,改判3年6月徒刑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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